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庄艳在《检察日报》撰文建议,制定详细方案,完善各方标准,明确公摊区域,明确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收费标准、测量方式,减少、避免相关争议。
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本解决,收房变成开盲盒,因此广受诟病。就在前几天,一则“西安一购房者购买69.75平方米公寓,超37平方米是公摊”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天下苦公摊久矣。近年来,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讨论很多,也有一些地方拟推出实质性的改变行动。如去年8月,内蒙古住建厅就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上个月底,合肥也明确,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合肥这一说法,其实道出了当前公摊面积最大的争议点。因为公摊面积在现实中缺乏明确的比例标准、测量标准,的确容易造成面积过大,直接导致购房者得房率低的情形。
举个例子,同一地段,两套不同的房子,产权面积(公摊面积加套内面积)都是100平米,单价也都为2万每平米,但可能一个公摊只有10平米,一个公摊达到20平米,这直接导致两者实际使用部分的价值差了20万。这对不同购房者来说,当然容易产生不公之感。
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在讨论这个话题时,多使用的表述方式是“取消公摊面积”,笼统地说,就是公共区域的面积,这是客观存在,无法取消的。大家说的“取消”,更多指的是不再将公摊面积列入房屋销售的计价标准。比如,一套房子的套内面积是多少,就应该按这个面积来计价,确保购房者“所见即所得”,实现明白消费。
谈到公摊面积,很多人都会提到重庆,它的房屋销售至少在部分区域很早就已采用了两种计价方式。也即套内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都会明确告知购房者。但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计价方式,并不会影响到房屋总价。甚至对消费者来说,按套内计价,房子的单价看起来还更高。好处则是,标准更明确了。
不过,这里面还是未能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即便是按套内计价,公摊面积依然是不透明的,依然影响到购房者的权益。因为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了公摊面积,而购房者缴纳契税、物业费、取暖费等后期收费,也都是按照产权面积计算。
所以,讨论取消公摊面积,必须明白一个事实,真正要学习的对象,并不限于重庆。或者说,要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权益,就不应该停留在房屋计价方式的改变上,而是要从根本上把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测量方式等规范起来,以压缩开发商“暗箱操作”的空间。
也有人可能会说,那能不能一步到位,连公摊面积的概念都不要了,直接将产权面积等同于套内面积?
这在理论上当然是可行的。但要实现这一点,需要考虑很多现实问题。即便抛开法律程序以及开发商可能会弱化对公共空间的打造不谈,由此产生的大量存量房屋的重新测量及不动产证的更新工作,显然都不是一个小任务。并且,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背景下,还得考虑对二手房销售及业主权益的影响。同时,这还涉及公共区域产权的变更问题。
所以,如人大代表庄艳的建议所言,当下之际,最为现实的办法,或许就是在普及房屋销售按套内计价的同时,推动公摊面积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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